赣中招字〔2010〕9号
关于我省2010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中等职业院校
录取新生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中招办,各有关高、中等职业院校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10〕5号)精神,全省各级中招部门和各高、中等职业院校要坚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动摇,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,要适应我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,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,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,采取积极措施,破解生源难题,全力以赴地组织实施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。现就做好2010年高、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录取地点:
江西省中招办
地址: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,教育大厦七楼
联系电话:0791-8625714 8629014 8623964 8630941
传真:0791-8623804 邮编:330006。
二、录取时间:
1.省内文艺、体育运动学校于8月11日至16日提前办理新生录取手续。
2.其他学校录取分二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从8月2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,为期11天;第二阶段安排8天补录。
第一阶段分三个批次,各批次录取学校名单附后。
第一阶段录取各设区市来3至4人(包括分管局领导,中招办负责人、计算机工作人员),8月20日到省中招办秘书科报到。招生学校分别在本批次录取前一天报到。
省内招生学校拟录的高中转录生安排在补录期间办理手续。
第一批次:省外中专、省内高职 8月21日~25日
第二批次:中专一批 8月26日~28日
第三批次:中专二批 8月29日~31日
3.第二阶段从9月2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(双休日不办公)。
4.国庆节长假后,我办安排15天的零星补录,从10月12日开始至10月30日截止(双休日不办公)。
5.录取新生工作至11月10日结束,无特殊情况不再办理录取手续。
6.成人中专免试生的录取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。
三、几点要求:
1.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思想素质好,严守招生纪律,作风正派,责任心强,熟悉业务,身体健康。
2.各设区市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名单(信息包括单位、姓名、性别、职务),请于7月21日前报省中招办秘书科,传真电话:0791-8623804。
3.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报到。报到时须带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一张,以便办理招生录取《工作证》。录取工作人员,不得携带家属及子女进入录取场所。
4.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江西省财政厅2004年5月26日下发的《关于核定我省普通中专、高等职业院校录取材料打印费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赣发改收费字〔2004〕489号)精神,凡录取到普通高、中等职业院校的学生,由录取学校按每录取一名新生25元的标准向省中招办交纳材料打印费。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规模,将预交款额在录取前汇寄我办,录取结束时按实际结算。录取时凭我办开具的收款票据(或凭单位汇款复印件)办理录取手续。
根据赣价费字〔1993〕088号、赣教计字〔1993〕033号、赣财综字〔1993〕92号文件规定精神,凡录取到成人中专学校的学生,由录取学校按每录取一名新生50元的标准向省中招办交纳招生录取费。
汇款户名: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
开 户 行:中行南昌市东湖支行医分处
帐 号:19920055557-5
二○一○年七月十二日
2010年录取批次.xls
主题词:高中等职业院校 录取新生 2010 通知
抄报: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省政府孙刚副省长
委厅领导
抄送:省教育厅有关处室 省直有关厅(局)科教处
各设区市教育局 有关新闻单位
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